第三篇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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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二:1789年前后法国社会政治状况

  第一部分

  法兰西对今日人类命运的影响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这只有未来才能知道。然而没有人能怀疑这种影响确实存在过,而且至今仍很大。

  如果探究法国人何以能通过武力、文字、或榜样引起这些重大变化,那么人们会发现在诸多原因中,下面这个应被认为是最主要的:数百年来,所有欧洲古老国家都在默默地从事摧毁国内的不平等现象。法兰西在自己国家中激发了革命,而革命在欧洲其他地区则步履艰难。法兰西第一个清晰地看准了它的意图,而其他国家只在犹豫不决的探索中感到这种要求。它随手摘取500年来流行于世的思想精粹,在欧洲大陆上一举首创这门新科学,而其邻国历尽千辛万苦,只汇集了这门科学的枝叶。法国人敢于说出别人还只敢想的东西;别人尚在模糊的远景中梦幻的事物,法国人却不怕今天就付诸实施。

  封建欧洲长期被分割为几千个各类主权国。每国,以至每个城市,当时互相隔绝,各行其事,所采取的办法和观点各不相同,人们并非因其合理或公正而偏爱它们,只是因为对他们合适而已。

  到中世纪末期,呈现一片混乱:各国互相观望,互相渗通,互相了解,互相模仿。每个民族都对自己多年形成的一套特殊制度失去信心,而在邻国又未见到更完美的东西。于是很自然地就出现一套共同制度的设想,这种制度正因为它既非本国的,也非外国的,所以能适用于无论何时何人。

  正当人们思想尚在犹疑,并开始想从旧轨道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之时,法兰西人民一举而割断与往昔的联系,践踏旧习俗,摒弃古风尚,挣脱家庭传统,阶级偏见,乡愿精神,民族成见,信仰统治,宣布真理只有一个,不随时空而改变,真理是绝对的而决非相对的,必须在事物深处去寻找真理,不拘形式,并宣称每个人都能发现真理,而且应该实行真理。

  人们往往谈论法国思想产生的影响,这是不对的。作为法国的思想,它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人们是从普遍的角度,我敢说从人的角度去掌握这些思想的。法国人之所以取得更大力量是由于他们的哲学方法,而不是由于他们的哲学,他们是第一个敢于大力使用这种方法;是由于他们努力的方式而不是努力的结果。他们的哲学只适用于他们自己,但他们的方法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所有从事于破坏的双手都可以使用。

  因此,法兰西只是居于两大革命,即政治革命与哲学革命,民族革命与思想革命的领先地位,它并未制造这些革命。

  从这里可以看出它的鼓动力。法兰西的力量主要并不在于它在自身中发现了什么,而是在它所推动的那些人中间所发现的东西。它的行为像罗马一样:带着异邦人去征服异邦。法兰西并未在它周围散布革命种子,它只是培养存在的种子;它决非创世的上帝,而是破晓的曙光。

  50年来,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或多或少受到法国人的革命影响,其中大多数虽然受到影响却不知其所以然。它们听其一种共同力量的推动而不知动力为何。走遍法兰西邻国的观察家不难发现,在那里,许多事件、习俗、思想都是法国革命的直接或间接产物,但他们同时也觉察到就在这些地方,人们对这次革命产生的原因以及它在法国本国所引起的结果一无所知。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对其邻国发生更大的影响,而又如此不为其邻国所理解。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在英国尤其明显。

  这两个西方大国20年来和平相处,进行了重大的交流。

  许多习惯已成为两国人民所共有,许多观点互相渗透。法国人从英国法律中吸取了宪政自由的原则和法律秩序的思想。

  在英国见到的若干民主风尚以及在那里宣扬的公民平等的大部分理论,看来都来自法国。然而这两个民族在天然秉赋上存在如此深刻的差异,以致即使他们不再相互仇视,仍不能相互理解;即使相互模仿,仍互不了解。英国人周游法国,每日东西南北无处不到,一般都不知道在那里发生的事情。在伦敦可以读到关于东西印度发生事件的详细记载的出版物,人们大体上了解生活在我们对角地带人民的社会政治状况。

  但是英国人对法国各种制度只有一个肤浅的概念,他们对法国内部流行的思想、存在的偏见、发生的变化、流传的习俗一知半解。他们不知道其近邻的党派划分、居民类别和利益分歧,即使略知一二,也是道听途说。每人抱住一种比完全无知更有害的半科学,丝毫不想完全弄懂。

  正因如此,这两大民族好似在阴暗处摸索,在微光下相觑,仿佛是无意中的巧遇。

  这些书信的目的决不是详细介绍法国的现状,要是抱着这个目的,恐怕一辈子也达不到。作者向自己提出的唯一目的是阐明若干重要问题,考察了这些问题一定能顺利地引导善于思考的人们了解所有其他问题。

  一些看不见的而又是几乎万能的锁链把一个世纪的思想与前一个世纪的思想,把儿辈的志趣与父辈的爱好连结在一片。不论一代人如何彻底地向前一代人宣战,但是和前一代人作战容易,要与他们截然不同很难。因此,要谈论某一时期的民族而不讲清它在半个世纪以前的情况,这是不行的。特别是涉及一个过去50年中一直处于几乎不断革命的状态中的人民时,这一点尤其必要。那些凭道听途说却未曾仔细注视法国人民所经受的连续变革的外国人,只知道在法国人民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却根本不知道在如此漫长的变迁中,旧的状况有哪些部分已被抛弃,有哪些部分被保留下来。

  这第一部分的意图是对1789年那场伟大革命以前的法国状况作一些解释,否则很难理解法国的现状。

  旧君主制末期,法兰西教会呈现出在某些点上类似今天英国国教的景象。

  路易十四摧毁了所有巨大的个体组织,解散或压低了所有团体,只给教士留下一种独立生活的外表。教士保留了举行年会的制度,在会上,自行制订税则;教士占有王国巨大的不动产,并千方百计渗透到政府机关中去。尽管教会依旧服从天主教的主要信条,但对罗马教廷则持坚决而且近乎敌对的态度。

  路易十四所遵循的无非是在他治下全部行为中所表现的同一专制倾向,他使法国教士脱离他们的精神导师,同时让他们保留财富和势力。他觉得他将永远充当教士的主宰,由他亲自选定教会首脑,并认为教士的强大对自己有利,因为教士强大,才能够帮助他统治人民的精神,并和他一起抗拒教皇的侵犯。

  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兰西教会既是一个宗教机构,又是一个政治机构。在这位君主逝世至法国大革命这段时期,信仰逐渐削弱,教士和人民逐渐彼此疏远。这个变化源于种种原因,在此不一一列举。18世纪末,法国教士仍拥有财产;他们仍介入所有国家事务;但是全体居民的思想正从各个方面摆脱教士,教会作为政治机构的作用,已远远超过宗教机构作用。

  要想使当今的英国人明白法国贵族当时状况,并非易事。

  英国人的语言中没有一个词语可将noblesse(贵族阶级)这一法国旧概念精确表达出来。nobility(贵族)一词比noblesse含义略多,而gentry(绅士)一词则不足。aristocratie(贵族)也不是一个不加注释就能使用的词。aristocratie一词的通俗含义一般是指各上层阶级的整体。法国贵族阶级是一个贵族团体;但是如果说仅仅它便构成了国家的aristocratie(贵族),那就错了;因为在它左右还有同它一样有教养,同样富裕,而且几乎同样有影响的一些阶级。因而当时法国贵族之于今天的英国贵族,乃是种对于属的关系;它形成一个caste(种姓),而非一个aristocratie(贵族)。在这点上,它和大陆上所有贵族阶级相似。这并非说在法国人们不能通过捐官或国王恩准而被封为贵族;但敕封贵族虽然使一个人脱离了第三等级的地位,却不能真正将他引入noblesse(贵族阶级)的地位。新封的gentilhomme(贵族)可以说正停留在两个等级的界线上;比一个等级略高,比另一个等级略低。他从远处望见那唯有他的子孙才能进入的福地。事实上,出身才是贵族阶级吸取成员的唯一源泉;人们生而为贵族,却不能变为贵族。

  散布在王国地域上的近2个家族构成这个巨大的团体,这些家族自称在他们之间拥有某种理论上的平等,这种平等是建立在出身的共同特权之上的。亨利四世说过:“我只不过是我的王国的第一贵族。”这句话绘出了18世纪末法国贵族中仍盛行的精神。不过,在贵族之间仍存在种种巨大差异;有一些人还拥有大宗地产,另一些人在父亲的庄园周围几乎找不到维生之计。一些人在宫廷度过他们一生中绝大部分光阴;另一些人则在外省的深处,自豪地保持着世代相传的隐身匿迹生活。对一些人,习俗打开了国家的显职高位的道路,而对于另一些人,当他们达到了不高的军阶以后,便心满意足,安静地回到他们的家中,再也不出来。

  若要忠实地描绘贵族等级,就不得不采用繁多的分类方法;必须区分佩剑贵族与穿袍贵族,宫廷贵族与外省贵族,旧贵族与新贵族。在这个小小社会中,可以找到同全社会(小社会只是它的一部分)中几乎同样多的差异和阶级。不过,人们在这巨大团体内仍可看到有某种一致精神。它使整个团体都遵守某些固定的规则,按照某些一成不变的惯例治理,并维持某些全体成员共有的思想。

  和中世纪所有其他贵族阶级一样,法国贵族从征服中诞生,昔日享受过和它们同样多而且可能比它们还多的巨大的特权。法国贵族内部包含了几乎全部知识和全部社会财富:

  它拥有土地并统治居民。

  但是,18世纪末期,法国贵族只不过徒有其名而已;它既丧失了对君主的影响,也丧失了对人民的影响。国王依然从贵族中遴选政府主要官员,但是他这样作是本能地遵守旧惯例,并非承认一种既得权利。很久以来就不再存在那种能使君主为之震慑、能向君主要回一部分治理权的贵族了。

  贵族对人民的影响则更小。在国王与贵族团体之间存在天然的姻亲关系,因此,他们本能地,甚至在不知不觉之间,就彼此接近。但是贵族与人民的联合却非自然而然之事,只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不懈的努力才能使之生效并维持下去。

  真正说来,贵族要想保持对人民的影响,唯有两种方法:

  统治人民,或与人民联合起来,以便节制那些统治人民者,换言之,贵族必须继续当人民的主人,或变成人民的首领。

  法国贵族远非其他阶级的首领,无法和其他阶级一起反抗王权的专横,相反,正是王权过去与人民联合,展开反对贵族专制的斗争,随后,正是王权与贵族阶级联合,迫使人民服从。

  另一方面,贵族很久以来就不再参与政府的具体事务,经常是由贵族领导国家的一般事务:他们指挥军队,担任大臣,充斥宫廷;但是他们并未参与真正的行政管理,即参与同人民直接发生联系的事务。法兰西贵族在自己的城堡里闭门不出,不为君主所知,与四周的居民格格不入,社会每天都在运动,而法兰西贵族纹丝不动。在他周围,是国王的官吏,他们进行审判,制订捐税,维持秩序,为居民谋福利,并领导居民。贵族对黯淡闲散的生活感到厌倦,他们仍然有大宗财产,遂来到巴黎,在宫廷生活,这里乃是显示他们伟大之处的唯一舞台。小贵族迫不得已定居外省,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他们一无所为,令人厌烦。这样,在贵族中,一些人虽无权力,但凭籍财富,本来能够取得对人民的某种影响,却甘愿远离人民;另一些人被迫与人民为邻,在人民眼里,他们却暴露出贵族制度——他们仿佛是唯一代表——的无用和累赘。

  法国贵族将公共行政管理的细务交给别人,一心追求国家的显要官职,这就表明,法国贵族热衷于权力的表象甚于权力本身。中央政府是天高皇帝远。对外政策、一般法律对于每个公民的处境和福利的影响,只是间接的,常常是看不到的。地方政府却与他们天天见面,不断地在那些最敏感的地方触及他们;它影响所有细小利益,而这些正是人们对生活的深切关心的组成部分;它是人们敬畏的主要对象;它把人们的主要期望都吸引到自己身上;它通过无数无形的锁链将他们缚住,在不知不觉中带领他们。正是在治理村庄中,贵族奠定了后来用以领导整个国家的权力基础。

  对于那些尚存的贵族来说,可庆幸的是,力图摧毁贵族的那股势力,并不比贵族本身更了解贵族权力的这一奥秘。对我来说,假如我想在我这里摧毁强大的贵族,我绝不费力去清除国王身边的贵族代表;我绝不急于进攻贵族最显赫的特权;绝不首先对贵族的立法大权提出异议;而是使贵族远离穷人的住宅,防止贵族对公民的日常利益发挥影响,宁可容许贵族参与制定国家的普遍法规,也不让贵族控制一座城市的警察;宁可把社会重大事务交给贵族处理;我让贵族保持飞黄腾达的外表,却从贵族手中夺走人民的心——权力的真正源泉。

  然而法国贵族还保持一定数量的专有权利,使他们高高在上,有别于其他公民;但是人们很容易发现,在他们先辈的特权中,法国贵族只保留了那些使贵族令人憎恨的特权,并未保留那些使贵族受人爱戴或敬畏的特权。

  贵族享有向军队输送军官的专有权利。无疑,贵族要是保持某种个人能力或强有力的团体精神,输送军官本是一种重要特权。

  但是法国贵族既不具备前者,也不具备后者,他们在军队里和在任何地方一样,只不过是国王手中的被动工具。他们只想从国王那里得到晋升和恩宠,在战场上,像在宫廷里一样,取悦国王。我所讲的那种权利,对贵族家族有利,而对作为政治团体的贵族阶级则毫无用处。在一个基本上崇尚武功、军事荣誉历来被视为最高俸禄的国家,这一特权激起了对享有特权者猛烈的仇恨和无法平息的嫉妒。它没有使士兵听命于贵族,却使士兵成为贵族的天敌。

  出身贵族的人免缴一部分捐税。而且,他们对领地居民每年还征收大量名目繁多的杂税。这些权利并没使贵族的财富增长多少,却使他们成为仇恨与嫉妒的众矢之的。

  对享有特权者来说,最危险的特权是金钱特权。人们一眼就能看出这种特权的范围有多大,等看清楚时,便十分不快。金钱特权所产生的金额有多少,它所产生的仇恨就有多少。追求荣誉、渴望领导国家的人,为数不是太多,但是不想发财致富的人却少而又少。许多人对谁在统治他们可以不闻不问;但是对其私人财产的变化漠不关心的,却寥寥无几。

  因此,金钱特权比起权力特权来,所给无几,却危害更大。法国贵族宁取金钱特权而舍弃其他,结果从不平等中保留下的是些有害无益的东西。他们折磨人民,使人民贫困,而没有统治人民。他们在人民中出现,好似受君主宠幸的外国人,而非领路人和首领;他既无可赐与,便无法靠期望来维系众心;他们只能取得事先确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一成不变的数额,因而只招人憎恶,而毫不使人畏惧。

  除了带来收益的权利外,法国贵族还保持有大量纯荣誉性的标志;这就是爵位、公共场所中某些确定座位、穿戴某种服装、佩带某些武器。这些特权有一部分昔日曾为贵族势力的天然附属物;另一部分则是在这种势力衰弱后作为其损失的补偿产生的;这两部分特权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当权力的实在内容已被抛弃,还想保住权力的外表便是玩弄危险的把戏;生气蓬勃的外表有时能支持衰弱的躯体,但最常见的是,躯体最终被压垮。表面强大的人,只足以引人憎恨,却不足以抵抗仇恨的侵犯。正在崛起的力量和正在衰落的力量都必须谢绝荣誉权利,而不要去追求它们。只有基础稳固、力量雄厚的权威,才可以使用荣誉权利。

  我对法律和惯例的论述同样适用于舆论。

  现代贵族已经抛弃了他们祖先的大部分思想,但是其中有许多极其有害的思想,他们却顽固地坚持着;这些有害思想中为首的,就是禁止从事工商业的偏见。

  这种偏见产生于中世纪,当时,占有土地和统治人民是同一件事务。在那些世纪里,不动产财富的概念与有权有势的概念紧密地连结在一起;相反,纯动产财富的概念意味着地位低下和软弱。尽管从那个时代以来,占有土地与进行统治再也不是一回事,其他种类的财富激增,具有崭新的重要性,然而舆论依然如故,产生偏见的那些原因已经没有了,偏见却还存在。

  结果呢,贵族家庭和其他所有家庭一样,面临破产的危险,却失去了发财致富的共同手段。从整体看,贵族阶级不断贫困化;他们抛弃了通向权力的直接道路后,也离开了能通向权力的间接道路。

  不仅贵族不能依靠工商业发财致富,而且习俗禁止他们通过联姻将如此得到的财富占为己有。娶富家平民之女,贵族认为降低身份。可是结成这类性质的婚姻在他们并非罕见;因为他们的财产比他们的愿望下降得更快。这种庸俗的联姻使贵族阶级某些成员富裕起来,最后却使贵族阶级本身失去了仅存的名声威力。

  在赞扬这些人超越了偏见以前,必须注意他们的动机。要对之下判断,必须立足于采取行动者自己的观点,而非立足于真理的普遍绝对的观点。如果人们认为公众舆论错误,所以反其道而行之,这肯定是件有德行的好事。但是,对于人类道德来说,因某种偏见妨碍自己而鄙弃它,这与因某种正确思想危及自己便抛弃它同样危险。贵族阶级起初认为娶平民女儿会降低身份,这是错误;继而持此信念而与平民联姻,这可能是更大的错误。

  18世纪,有关替代继承财产的封建法律依然有效,但是这些法律只能给贵族财产提供微弱的保护。

  我倾向于认为,这些法律的影响经常被夸大了。我想,要产生巨大效果,这些法律便需要有特殊环境,而法律无法产生这些特殊环境,这不取决于法律。

  当贵族并不因热衷于发财致富日夜操心,而国民中的其他阶级也差不多满足于上帝安排给他们的命运时,替代继承权在思想风尚方面所起的作用,终于造成整个社会的麻木和停滞。平民丝毫没有比贵族更多的机会去获得财富,而贵族也没有机会失去他们的财富,因此,所有的好处都落在贵族手中;每一代人轻易地占着上一代人的位置。

  但是如果除贵族外,所有的人都在设法发财致富,那么在这样的国家中,贵族阶级的财产很快就成了其他阶级力图攫取的共同猎物。每个人都会利用贵族的无知、冲动与弱点,争先恐后地拼命将贵族拥有的大量非生产性财产纳入普遍的商业活动中。不久,贵族阶级自己也会迫不及待地参与这种活动。

  既然平民只有拿财富这一共同特权来反对他们的敌手所享受的五花八门的特权,他们当然会在贵族眼前炫耀所有的豪华富足。他们变成贵族模仿的对象,既要学他们的阔气,又不知钱从何来,于是很快就产生经济拮据,其收入赶不上需求。他们终于将保护他们的法律视同敌人,竭尽全力逃避法律。我决不是说,甚至在当时,替代继承法没有延缓贵族的破产;但是我认为,替代继承无法阻止贵族的破产。法律按某一方向起经常作用,但还有一种比法律更活跃的东西,按相反方向起经常作用,这就是人类的冲动。

  大革命爆发之际,法国的法律仍规定几乎全部家产归贵族的长子,贵族长子有义务将家产原封不动地传给后代。可是大量来源于封建的领地已经脱离了贵族阶级之手,其他许多领地已被瓜分。在贵族内部,不仅可以看到极富与极穷的人,这种现象与贵族的存在并不矛盾,而且还可以看到一群既不贫也不富、拥有中等财产的个人:这种形势已经与民主制相似,而不与贵族制相似。若仔细考察贵族阶级的结构,就会发现,真正说起来,贵族构成一个与其他阶级对立的具有贵族权利的民主团体。

  但是,在法国威胁着贵族生存的危险更多来自贵族周围及贵族外部发生的变化,而非来自于其内部发生的变化。

  随着法兰西贵族财富日蹙、权力丧失,国内另一个阶级迅速占有财产并靠近政府。贵族阶级因而在两方面都失败,他们变得绝对地和相对地虚弱。似乎要在其废墟上崛起的那个咄咄逼人的新阶级,已取名第三等级。

  要让英国人懂得法国贵族是怎么回事是十分困难的,同样要向英国人说明第三等级指的是什么,也绝非易事。

  人们一开始可能认为,在法国,中等阶级构成第三等级,它介于贵族和人民之间,实际并非如此。的确,第三等级包括中等阶级,但是它也包括本来与中等阶级格格不入的各种成分。最有钱的商人、最富足的银行家、最干练的工业家、作家、学者同小农场主、城市小店主以及耕种土地的农民一样,均成为第三等级的一部分。实际上,非教士、非贵族的一切人都属于第三等级:在第三等级中有富人和穷人,有目不识丁的人,也有有教养的人。就其本身而言,第三等级有自己的贵族,它已包括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分,或毋宁说,它自己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族;它与特权等级共同存在,但是没有特权等级它照样能独立存在;它有自己的观点、偏见、信仰、国民精神。1789年第三等级下令起草的用以指示其代表的陈情书中,非常清楚地表明这点。第三等级几乎与贵族阶级一样担心与对方混在一起;它宣布反对以金钱为代价敕封贵族,因为这会使第三等级的某些成员混进贵族行列。在三级会议召开前夕举行的选举中,原来要在第三等级中投票的著名化学家拉瓦锡,被从选举团中除名,理由是,他已购得有资格受封贵族的职位,因而丧失了与平民一起投票的权利。

  这样,第三等级和贵族杂处在同一块土地上;但是它们形成两个彼此迥异的民族,尽管生活在同一法律下,彼此却形同路人。在这两个民族中,一个在不断恢复自己的力量,并获得新的力量;另一个则每日有失无得。

  法兰西国民中这个新民族的产生,威胁着贵族阶级的生存;贵族生活在完全孤立中,这对于贵族来说是更大的危险源泉。

  第三等级和贵族之间存在的这种彻底分裂状态不仅加速了贵族阶级的衰亡,它还会摧毁法国的整个贵族制度。

  贵族制度的产生和维持并非偶然;和所有其他事物一样,贵族制度也服从于某些也许并非不可能发现的固定规律。

  无论在什么社会里,人们中间存在着一定数量独立于人们制定的法律之外的真实的或约定的财富,这种财富在其性质上,只能属于少数人所有。在这些财富中,我把出身、产业和知识置于首位;所有公民都高贵、有教养和富足的那种社会状况是不可设想的。我所说的财富彼此间是非常不同的,但有一共同特点,即只能在少数人中分配,并由于同一原因,使所有拥有财富的人具有与众不同的爱好和排他思想;这些财富因而形成同样多的贵族成分,这些成分无论是分散的或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却始终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民族内。当所有具有这类特殊优越条件的人,都同心协力从事治理工作时,就会有一个强有力而持久的贵族制度。

  18世纪,法国贵族内部只拥有这些贵族制天然成分中的某些成分;若干成分存在于他们之外。

  贵族自我孤立于富足和有见识的平民之外,认为自己始终忠实于他们先辈的榜样。他们没注意到,当他们模仿其先辈的作法时,他们正背离了先辈曾达到的目标。在中世纪,出身确实是全部社会权利的主要来源;但在中世纪,贵族是富有的,他还把有学问的教士召到他身边;整个社会都交给这两种人,而当时人们认为社会应当如此。

  但是到了18世纪,许多有钱人不是贵族,许多贵族不再富有;在知识方面,同样可以这样说。第三等级因此组成了作为贵族阶级的一个天然部分,却与主体相分离;由于它不支持主体,不可能不使之削弱;而且对主体作战,必然把主体摧毁。

  贵族的排他性不仅使第三等级的首领们脱离贵族阶级的总的事业,而且还将使所有期望有朝一日变成第三等级的人脱离。

  大部分贵族阶级已经死亡,这并非因为贵族阶级在世上建立不平等,而是因为贵族阶级要永久维持不平等,使一些个人得利,使另一些个人受害。人们憎恨的是某种不平等,而非一般的不平等。

  也不能认为,贵族阶级灭亡最经常是由于贵族特权的泛滥;相反,倒是这些巨大的特权,支持了贵族阶级。假如每个人都相信有一天能进入杰出人物团体,那么,这团体权利之大,一定会使它在尚未跻身其间者眼中变得无比珍贵。这样,连这个制度的弊病本身也成了它的力量;且别说,进入贵族的机会是微小的:只要目标树高,这也无关紧要。最吸引人心的,不是小小成功的可靠性,而是飞黄腾达的可能性。

  如果增大追求的目标,你就不怕减少得标的机会。

  一个穷人并非不可能最终掌权的国家,比起那些穷人没有希望掌权的国家来,更易于将穷人永远排除在政府之外;以为有朝一日能被召掌权,这种臆想中的高升的念头,不断地使穷人看不见他的真实苦难。这是一种完全凭运气的赌博,可能的赢头之大吸引着他的灵魂,全然不顾输的可能。他爱贵族就像爱买彩票一样。

  法国存在的不同贵族成分间的这种分裂,在贵族内部布置下某种内战局面,从中获利者唯有民主力量。第三等级主要成员受到贵族阶级的排挤,因此,为了对贵族阶级作战,不得不依靠一些用得着的时候有用、其效力本身却很危险的原则。第三等级本是贵族阶级的一部分,它反抗贵族阶级的另一部分,被迫宣扬平等的普遍思想,以便同与之敌对的不平等的特殊思想斗争。

  甚至在贵族阶级内部,不平等也每天遭受攻击,即使不是在原则上,至少也是在它的某些不同运用上。佩剑贵族傲慢地斥责穿袍贵族,穿袍贵族则抱怨佩剑贵族享受的优势地位。宫廷贵族喜欢嘲笑乡村贵族的微小领主权利,而乡村贵族则对廷臣享受的恩宠感到愤怒。出身古老贵族世家的贵族看不起敕封贵族,敕封贵族则嫉羡前者的尊荣。不同种类特权者之间的所有这些非难指责,都损害着特权的总利益。人民对其头领们的辩论冷眼旁观,只从他们的言词中取出对己有用的东西。在国民中逐渐传播唯有平等才符合事物的自然秩序的思想;组织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应根据包含于平等之中的简单普遍的思想。这些理论一直深入到贵族的头脑中,他们虽然还享受着特权,却也开始把拥有特权视为一种福份,而不视为体面的权利。

  一般来说,习俗比法律跟随思想更紧。贵族制的原则在政治社会中还占上风,风尚却已经变成民主的,在被立法分割开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无数各种各样的联系。

  对促进公民社会的这种混合格外有利的是作家每日每时所争得的地位。

  在财富是贵族制的唯一基础或仅仅主要基础的国家里,金钱除了能给所有社会都带来享乐之外,还能带来权力。有了这两种好处,金钱便将人的全部想象力都吸引过来,而且可以说,金钱最终变为人们追求的唯一荣耀。在这类国家里,文学一般不大发展,因之文艺才能并不吸引公众的注意。

  在血统贵族统治的民族中,人们看不到为获取财富而迸发的这种普遍冲动。人类心灵不会受同一欲望单方面的推动,而是欢迎人类爱好的天然多样性。假如这些民族文明开化,其中必有大量公民珍惜精神享受,并推崇制造精神产品的人们。

  许多雄心勃勃的人蔑视金钱,由于出身平民不爱经商,遂避而研究文学,文学研究成了他们的归宿,他们追求文艺荣誉,这是他们可以得到的唯一荣誉。这样,他们在政界之外,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无可争议的显赫地位。

  在有钱就有权的那些国家里,人的重要性或多或少与他拥有的财富有关,而财富每时每刻都会丧失和取得,因此贵族成员终日都在提心吊胆,生怕丧失自己占有的社会地位,生怕其他公民瓜分贵族特权。政界盛行的这种经常变动性,使贵族成员的灵魂处于永久不安的状态。他们只能忐忑不安地享受其财富,急急忙忙地抓住财产带来的福利。他们不断用不安的眼光打量自己,看看到底丢失了什么。他们向所有其他的人投射充满疑惧与嫉妒的视线,以便发现他们周围是否发生了什么变化。某个地方发生的一切,都会引起他们不安。

  唯独建立于出身之上的贵族阶级,看到在它之外闪光的东西不太经心,因为贵族阶级拥有一种优势,依其性质,既不能被瓜分,也不会丧失。人可变富,但必须生来就贵。

  法国贵族历来向作家伸手,乐于与作家接近。18世纪尤其是这样:这是个闲散的时代,贵族阶级几乎和平民一样,被免去了治国职责,而知识正在传播,给大家带来了文学娱乐的高尚情趣。

  路易十四统治下,贵族尊重和保护作家;但真正说起来,贵族并未与作家搀合在一起。他们分别形成两个阶级,彼此间经常接触,但却从不混同。到18世纪末,形势改观。并不是说作家已被允许分享贵族的特权,也不是说作家在政界已获得公认的地位。贵族阶级并没有召唤作家加入贵族行列,而许多贵族却置身于作家的行列。文学因此变成一个中立地带,平等便栖身于此。文人和大领主在这儿相会,并不互相寻衅,也不互相害怕,在这世外桃源,盛行着一种想象的民主,在这里每个人都回复其天然优势。

  这种形势虽对科学和文学的飞速发展十分有利,却远不能满足致力于科学和文学的人们。确实,他们占有显赫的地位,但这种地位并未明确,总是引起争议。他们分享大领主的喜悦,但大领主的权利始终没有他们的份。贵族和他们相当靠近,使他们能具体看到出身所赋予的所有好处,但贵族还和他们保持相当的距离,以致他们无法分享或品尝这些好处。在作家的眼前仿佛放着一个平等的幻影,当他们靠近想抓住它,平等即行消失。这样,贵族阶级如此宠爱的作家们组成第三等级中最焦急不安的那一部分,他们竟然在特权者的宫殿里诽谤种种特权。

  这一民主倾向不仅出现在经常与贵族交往的作家身上,而且出现在已变成作家的贵族身上。大多数成为作家的贵族高谈阔论那些在作家中间被普遍接受的政治学说;他们丝毫未将贵族精神引进文学,反而将可以称为文学精神的东西输入贵族阶级。

  当上层阶级逐渐衰落,中间阶级逐步上升,一种无形的运动一天天使他们接近的时候,地产分配发生了变化,其性质格外有利于民主制的建立和统治。

  几乎所有外国人都想象,在法国,地产划分只是从有关继承的法律发生变化的年代,从大多数隶属贵族的领地被没收的时期才开始的,但是,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革命爆发之际,大多数省份内,土地已被大量瓜分。法国革命只不过使个别地区的现象扩大到整个法国领土而已。

  将地产聚集在某些人手中的倾向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第一个是物质力量。征服者夺取被征服者的土地,并在少数同伙中瓜分。通过这种方式,原所有者的权利被剥夺了。但是还有其他方式,假如有人自愿出让权利。

  我设想这样一个民族,其中工商品业众多,出产极其丰富,这个民族很有知识,每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发现工商业提供的所有发财机会。我假定,通过法律、风尚、旧思想的结合,地产在这一民族之中仍是尊重与权力的主要源泉。发财致富的捷径是出卖土地,以便投资商业。相反,享受既得财产的最好方式是把钱从商业中抽回去购置土地;土地遂变为奢侈与雄心追求的目标而非贪财的对象。获取土地时,人们渴望得到的乃是荣誉与权力,绝不是收获。这样一来,小片领地依旧出售,但人们只买大片领地。因为卖主和买主的目的和地位不同。前者相形之下,是一个追求富裕的穷人;后者是有钱人,要将大量多余钱财用于享乐。

  假如在这些普遍原因之上,再加上立法的特殊作用,——因为立法在有利于动产转移的同时,却使获得土地变得既费钱又困难,以致唯独嗜好拥有土地的富人,才有办法获得土地,——你便很容易明白,在这样的民族中,小片地产必将不断趋于消失,溶入数量不多的大片地产中。

  随着工业手段的完善和增多,知识的传播又使穷人发现了这些新工具,我刚才描述的运动必将变得更加迅速。工商业的繁荣将更有力地促使小所有者出卖土地,这同一原因将不断创造庞大的动产,而庞大动产拥有者随后将获得大片领地。这样,地产的过度聚集现象将存在于文明的两端:当人们尚处在半野蛮状态,只珍惜,而且可以说,只认识地产时;当人类已经变得非常文明开化,并发现了无数其他方式发财致富时。

  我上面绘制的图画丝毫未曾适用于法国。在法国,野蛮人征服时代,土地从未普遍、系统地在征服者之间划分,与诺曼底人侵入英国后发生的情况不同。法兰克人不如诺曼底人那样开化文明,控制暴力的技术不如诺曼底人高明。况且,法兰克人征服的年代更加久远,其影响衰退得更早。因此在法国,许多领地似乎从来就没有受封建法律支配,服从封建法律的领地似乎比其他许多欧洲国家面积要小。故而土地从未被聚集,或者至少很久以来便已停止聚集。

  我们已看到,大革命以前很久,地产便不再是敬重和权力的主要源泉。同一时期,工商业的发展不太迅速,人民虽已有足够的教养来设想和追求比目前更好的处境,但他们远未获得能使他们发现成功捷径的知识。土地对于有钱人来说不再是奢侈品,与此同时,它对穷人来说反倒成为谋生之道,可以说是唯一谋生之道。有钱人出卖土地是为了方便和增加自己的享乐,穷人购买土地是为增加其富庶。地产就这样悄悄地脱离贵族之手,开始在人民手中瓜分。

  随着旧的土地所有者财产的丧失,大量平民逐渐获得了财产。但是,他们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达到目的,而且凭借极不完善的手段。大地产因此逐日减少,却没有积聚起大宗流动财富;在大领地的原址,通过节衣缩食,惨淡经营,兴起了许多小领地。

  土地分割方面的这些变化大大促进了不久即将爆发的政治大革命。

  有些人认为无需在公民社会中引入某种平等,就能在政治领域中永久确立彻底平等,我看这些人犯了一个危险的错误。我想,谁也不能不受惩罚地使人们时而极强,时而极弱,让人们在一点上达到极端的平等,在其他点上却忍受极端不平等,这样一来,不用很久人们肯定会渴望全面强大或者变得全面软弱。但是一切不平等中最危险的,是由于不分地而产生的不平等。

  拥有土地赋予人们以某些特殊的思想和习惯,认识这些极为重要,而拥有动产是不会或很少产生这些思想和习惯的。

  大地产以某种方式使财富的影响限于某个地方,使它在某些地点,对某些人发挥特殊作用,影响更大、更持久。动产的不均使一些个人富有;不动产的不均使一些家族富足,它使有钱人彼此联系,把几代人之间也联合起来,并在国家中建立一个单独的小民族,他们在自己所在的大民族中,总能获得某种凌驾于大民族之上的权力。对民主制政府最为有害的恰恰是这些东西。

  相反,对民主制统治最为有利的,莫过于将土地划分为小块产业。

  拥有少量动产的人几乎永远或多或少地仰赖于他人的情绪。他必须或者屈从于某一联合会的规章,或者屈从于某个人的意愿。他要服从于国家工商业命运的最细微变迁。他的生活不断被富裕与穷困的无常变化所打乱,这些支配他命运的动荡,很少不引起他思想的混乱,不经常改变他的爱好。小土地所有者则相反,只听命于自身的动力;他的范围狭窄,但他在其间活动自由。他的财富增长缓慢,但却丝毫不受意外风险的影响。他的精神与他的命运一样平稳,他的爱好与他的劳作一样有条不紊;正因为不依靠任何人,所以他将独立精神置于贫穷之中。

  人们不会怀疑,大量公民心中的这种精神安定、这种安静和这种单纯的欲望,这种习惯和这种对独立的爱好,大大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维持。对我来说,当我看到,在社会地位存在极端不平等的人民中建立起民主制度时,我将这些制度看作是暂时事件。我相信,有产者与无产者处在危险之中。有产者冒着猛然丧失财产的危险,无产者则面临猛然丧失其独立的危险。

  欲达到民主制政府的民族所期望的是,不仅他们内部不存在财富的极大的不平等,而且尤其重要的是,不动产在这种财富中并不居支配地位。

  18世纪末,在法国,权利与地位的不平等原则仍专制地支配着政治社会。法国人不仅有一个贵族制,而且有一个贵族阶级,这就是说,在以不平等为基础的所有政府制度中,法国保留了最专制的,而且我敢说,最顽固的政府制度。要为国家服务,必须是贵族。没有贵族身分,人们便很难接近国王,繁文缛节禁止平民接触国王。

  各种制度的具体规定与这种原则是一致的。替代继承、长子继承权、佃租、行会师傅身分,所有旧封建社会的残余依然存在。法国有国教,国教的神父不仅像某些贵族制国家一样是特权者,而且是排他性的统治者。像在中世纪一样,教会是一部分领土的所有者,干预政府。

  然而在法国,很久以来,一切都已朝着民主迈进。不愿停留于表面现象的人,一定愿意回想一下教士在道义上的无能状态,贵族的贫困和衰落,第三等级的财富和知识,地产独特划分的既成事实,大量的中等财产,少量的大产业;回想起那个时代那些公开宣扬的理论,那些心照不宣但几乎公认的原则;我认为,如果有人把所有这些多种多样的事实归纳概括,必定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当时这个有着贵族、国教、贵族制法律和惯例的法国,总的来看,已经是欧洲真正最民主的国家;而18世纪末的法国人,由于他们的社会状况、公民组织、思想风尚,已远远超过了当今最明显地趋向民主的那些民族。

  第二部分

  18世纪的法国和当今的法国相去不远,并不仅仅是由于不平等状态。其他许多我们认为是崭新的民族面貌特征,当时已经隐约可见。

  可以一般地说,没有比贵族制更有利于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和维持久远了。

  在贵族阶级占有的领土的各个地点上,每一处总可以找到一个或若干个贵族,他们由于出身与财富,天然地高人一等,取得或接受治理权。在一个地位平等的社会里,公民间大致平等,他们自然要将行政细务即政府本身,委托给高出于群众之上、引人注意的那个人。即使他们不准备把这项责任委托给他,他们也常常由于个人的软弱和难于和睦相处,而不得不容忍他掌权。

  的确,当一个民族一旦接受了人民主权原则,当知识在那里已经普及,当治国科学已臻完善,在人们已经尝到过集权的政府的苦头时,就会经常看到居住外省和城市的公民们如何在他们中间努力创建某种集体政权,来处理他们的自身事务。有时,最高权力在特权的重压下,试图使公共行政地方化,采取多少有点奥妙的手段,企图在领土的不同地点人为地建立某种选举贵族制。实行民主制的国家,人民凭本能就被推向中央集权制。他们只有凭深思熟虑才能走到地方自治制度。但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地方自治总要冒极大风险。在贵族制的国家,不管中央政权如何,地方政府却经常存在,无需中央政府介入便能生存。在民主制的国家,地方政府常常是中央政权创造的,中央政权允许人们夺去它的某些特权,或者它自愿放弃某些特权。

  民主的民族中这种中央集权的自然倾向,主要出现并明显增长在斗争与过渡时期,在这时期中,两种原则争夺事务领导权。

  当人民开始成为一种力量,并且发现贵族领导着所有地方事务时,便攻击地方政府,不仅作为地方政府,而且特别作为贵族政府加以攻击。地方权力一旦从贵族阶级手中夺过来,应该交给谁便成了问题。

  在法国,独揽地方权力的不仅有中央政府,而且有国王。

  其原因值得探讨一下。

  我认为,社会的民主部分有一种中央集权的自然愿望;但我绝不认为人民的志趣会把行政权自然而然地集中于国王一人之手。这要依形势而定。当人民有选择自由时,它永远宁愿将行政权力委托给一个集体或民选的行政官,而不愿将它委托给一个人民无法控制的国王。但是,人民却经常缺乏这种自由。

  当社会的民主部分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并要崛起之际,它仅仅由众多的个人组成,他们同样软弱、同样无力,孤立地与贵族阶级的强大个体进行斗争。它具有那种不要任何治理工具而进行统治的本能欲望。这批为数众多的个人,由于极其分散,又极不善于联合,本能地感到需要在他们自身和贵族阶级之外的某个地方,找到一种已经组成的力量,他们无须共同协商,就能在这个力量周围齐心合力,依靠全体联合,便能获得他们每一个人所缺乏的那种力量。

  不过,民主制远未在法律上组织起来,在贵族阶级之外,人民能够利用的已经组成的唯一权力就是国王。国王与贵族之间无疑存在着天然的类似之处,但并非完全一致。如果他们的爱好相似,他们的利益却经常对立。因此转向民主制的民族通常从增加王权的权限开始。国王激起的嫉妒和惧怕比贵族要小;何况,在革命时代,使权力易手已算是了不起的事了,哪怕只不过是剥夺一个敌人的权力,为把它转交给另一个敌人。

  英国贵族的杰作是使社会各民主阶级长期地相信共同敌人是国王,因而使贵族终于变成了各民主阶级的代表,而不再是他们的主要对手。

  一般来说,只有在依靠国王、彻底摧毁贵族阶级之后,民主的人民才向国王讨还他们让国王占用的权力,并努力使国王依附自己,或将授与国王的权力转为依附权力。

  但是即使当社会的民主阶级终于将行政权置于他们真正的代表手中之后,要划分行政权的行使时,他们也往往非常难于办到:或是因为难于从当权者手中夺取权力,或是因为难以知晓委托谁来使用权力。

  民主阶级在自己内部,总能找到大量有教养和精明强干的人材,足以组成一个政治议会或中央政府,但是却可能找不到足够的人才组织省政府;外省人民可能并不愿听任贵族阶级统治,而人民尚无能力实行自治。在等待这一时机到来时,人们不能不将行政权的行使委托给中央政权。

  况且,刚刚摆脱贵族控制的人民要花很长时间,才感到有必要习惯于中央集权。

  在长期屈从于贵族制的国家里,每个属于下层阶级的个人,自幼便养成一种习惯,要在周围寻找一个最引起他羡慕或畏惧的人。同时,他将中央政府看作他与当地压迫者之间的当然仲裁者,并且往往赋予中央政权以超凡的神明与智慧。

  产生这两种现象的那些原因已经消失后,现象本身继续存在。

  贵族制被摧毁后很久,公民们仍怀着某种本能的畏惧,注视着在他们身旁发生的一切;他们很难相信身旁就有明智与公允的司法,以及备受尊重的法律。过去他们嫉妒高踞于他们之上的人,现在则嫉妒他们的左邻右舍与他们平起平坐。最后他们仿佛彼此害怕起来,他们不再认为中央政府能保护他们免受贵族的暴虐,于是又把贵族视为防止他们自己越轨行动的保护人。

  由此可见,实行民主制社会的民族,开始几乎总是集中权力于国王一人;后来当他们具有必要的力量和毅力时,他们便打碎这个工具,并把这些权力转到一个依附于他们自己的当局之手。

  由于他们更加强大,更有组织,更有教养,他们便更进一步从他们的一般代表那里收回部分行政权,委托给次一级代理人。看来这就是那些按其社会状况、思想风尚,而被推向民主制的社会所走的道路,这是出于本能的,也可以说是必由之路。

  在法国,王权扩及公共行政的一切对象,是与民主阶级的诞生和逐渐发展相关联的。随着社会地位更趋平等,国王也就更加深入更加经常地插手地方政府;城市和各省失去了它们的特权,或逐渐忘掉使用特权。

  人民和第三等级竭尽全力促进这些变革,他们往往自动让出自己偶然拥有的权利,目的是与贵族的权利同归于尽。这样,省级政府和贵族权力以同一方式同一时间被削弱。

  法国历代国王在这种趋势中,大大得力于法学家在几个世纪内给与他们的支持。在法国这样的国家,存在着特权等级——贵族与教士,他们集中了部分知识和几乎所有国家财富,民主制的天然首领便是法学家。在法国法学家要求以人民的名义亲自统治以前,他们一直积极地从事毁灭贵族以利王权的工作;他们表现出出奇的灵巧和无穷的技艺,屈从于国王的专制愿望。而且,这种现象并非法国所独有;可以相信,法国法学家在为王权服务时,既遵循着他们固有的本领,同时也照顾到他们偶然成为其首领的那个阶级的利益。

  居维叶说道,有机体的所有各部分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以致人们只要接触到从其中之一分解出来的一个部分,便能恢复整体。同样的分析可以用来了解支配所有事物的大部分普遍规律。

  如果人们仔细研究人类有史以来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就不难发现,在所有文明国家发号施令的专制君主旁边,几乎总有一位法学家,他使君主那些专横而前后矛盾的意志合法化并加以协调。法学家们把国王对权力的普遍和无限热衷,与法学家天赋的讲究治理的条理与知识结合起来。国王能迫使人们暂时服从;法学家则有本领使人们几乎心甘情愿地长期俯首听从。前者提供强力;后者提供法律。前者靠专横跋扈掌握统治权;后者则靠法制掌握统治权。在他们会合的焦点上,建立起使人们透不过气来的专制制度;只知有君主而不知有法学家的人,只了解专制暴政的一个部分。必须同时考虑到这两部分,才能设想出整体。

  除我刚讲过的一般原因外,还存在其他若干偶然性的次要原因,它们加速所有权力向国王手里集中。

  巴黎很早便取得了王国内压倒一切的独特地位。法国有一些重要的城市;但人们只看到一座大城市,即巴黎。自中世纪以来,巴黎就开始变为知识、财富和王国政权的中心。权力集中于巴黎,使这个城市的重要性不断增加,而巴黎与日俱增的强盛又反过来有利于权力的集中。国王将国家事务吸引到巴黎,而巴黎把国家事务引向国王。

  法国从前是由通过条约获得或通过武力征服的一些省份组成的,长期以来这些省份彼此仍处于民族与民族间的关系。

  随着中央政权终于使国土的不同部分服从于同一行政制度,它们之间的明显差异逐渐消失;而随着这些差异的消失,中央政权发现更便于将它的活动范围扩展到整个国家。因而国家统一有利于政府统一,而政府统一有助于国家统一。

  18世纪末,法国仍划分为32个省。13个最高法院在各省自作主张,以不同的方式解释法律。各省的政治体制五花八门。有些省保持着某种国民代议制,另一些省则始终没有实行国民代议制。有些省采用封建法;有些省采用罗马法。所有这些差异都是表面的,也可以说是外在的。真正说来,整个法国已达到只有一个灵魂的水平。从王国的这一端到另一端,流行着同样思想。同样的习俗在各地生效,同样的意见在发表;人类精神处处受到同样的培养,走向同一方向。一句话,法国人虽然有这许多省、这许多最高法院、五花八门的民法、千奇百怪的习俗,他们无疑在当时的欧洲已成为内部联系最密、必要时最能团结一致共同活动的民族。

  这个由各种协调一致的成分组成的伟大国家的中心是王权,它在掌握了重大事务的领导权之后,已向最细小事务的管理权伸手。

  所有强大政权都试图实行中央集权;但是,它们的成功程度取决于其固有性质。

  当议会拥有压倒一切的权力时,中央集权制成为有名无实。因为只有靠法律才能实行集权。而法律无法预料一切;即使预料到一切,实行起来只有靠官员和不断的监督,而立法权对此是无能为力的。议会集中政府,却不集中行政。

  在英国,议会有权插手几乎社会上所有大小事务,却没有听说行政权的集中,国家权力终究给个人意志留下很大的独立性。我想,这并非因为这个大团体天性好节制。它爱惜地方自由并非因为它尊重地方自由,而是因为身为立法权,它找不到得心应手的制服地方自由的有效手段。

  反之,当行政权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居统治地位的人也有能力使其全部意志顺利贯彻执行时,这个中央政权便能逐渐将其影响扩及一切事物,或者至少在它自己的政体中不受任何限制。假如这个政权被置于一个一切都自然趋向中央的民族中,在这里每个公民都无法单个进行反抗,而几个人又不知如何合法地联合反抗,同时所有的人几乎都有着同一习惯和同一风尚,安然屈从于同一法规,那么人们便无从知道专制暴政的界限在哪里,无法明白专制政府在处理了国家重大事务以后,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支配家庭事务。

  1789年以前,法兰西呈现的便是这样一幅图画。王权已直接或间接地夺得一切事务的领导权,真正可以为所欲为了。

  在大多数城市和省份,王权已干净利落地取消了地方政府;在其他地方,王权也未留下更多东西。法国人则形成了欧洲民族中最统一的民族,行政程序也最为完善,后来称为中央集权的制度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我刚才已阐明,在法国,政体正继续趋向专制,然而出现一个奇怪的对照:习惯和思想日益变得更加自由。自由从政治制度中消失了,但在风尚中依然保存。自由的保障愈少,它对于个人就愈珍贵,仿佛他们每个人都继承了从国家各大团体那里夺得的种种特权。

  推翻主要敌手之后,王权便自动止步;王权的胜利使它变得温和,似乎进行争斗是为了夺取特权,不是为了使用特权。

  如果认为在法国自由精神是与1789年大革命一起诞生的,这是人们常犯的严重错误。自由精神在任何时代一直是法兰西民族的突出特征;但是这种精神每隔一段时间显示出来,可以说是断断续续出现的。与其说经深思熟虑,不如说出于本能,来去无常,既猛烈又软弱。

  从来没有任何贵族比封建时代的法国贵族在见解和行动上更高傲,更有独立性。民主自由精神从没有比在中世纪法国公社中和直至17世纪初(1614年)不同时期召开的历届三级会议中,表现出更有劲,我几乎要说更粗野了。

  即使当王权继承了所有其他权力时,人们服从它,但不卑躬屈节。

  必须将服从这一事实与其原因区别开来。有些民族屈从于国王的专横,因为他们相信国王有进行统治的绝对权力。另一些民族则将国王看作祖国的唯一代表,或上帝在世间的形象。还有些民族崇拜继贵族专制寡头政治而出现的王权,怀着某种夹杂着欢乐与感激的宁静心理去服从王权。在这些不同种类的服从中,无疑可以遇到一些偏见;它们表明知识不足,精神谬误,却并不表明心灵卑下。

  17世纪法国人与其说是服从国王,不如说是服从王权;他们服从国王不仅因为他们认为国王强大,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国王仁慈合法。假如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他们对服从有一种自由的爱好。因此他们在服从中搀入了某种独立、坚定、微妙、任性和易怒的成分,这些成分足以说明,他们在接受一个主人时,仍保持自由精神。尽管这位国王能任意支配国家的财富,但他在约束人们最细微的行动或压迫最微不足道的舆论上,却常常会显得无能为力;一旦出现反抗,臣民得到风尚的庇护,比自由国家的公民常常得到的法律保障更有效。

  但是,过去一贯自由的民族,或后来变成自由的民族,是不能理解这些感情和思想的。前者从未体味;后者久已遗忘:二者在服从专横权力中,只看到可耻的卑躬屈节。在那些尝到过自由而后又丧失自由的民族中,服从确实永远具有这一特征。但是,在从未获得自由的民族的服从中,常常贯穿着一种必须承认的道德观念。

  18世纪末,法国人始终引为特点的独立精神格外发扬光大,其性质完全改变。法国人的自由概念在18世纪经历了一番改造。

  自由实际上能够以两种形式在人类精神中产生。它可以是共同权利的使用或特权的享受。人们想在行动中或某些行动中自由,并非是因为所有的人均有独立的普遍权利,而是因为每个人本身拥有保持独立的特殊权利,这便是中世纪人们所指的自由,在贵族制社会,人们也几乎总是这样理解自由。在贵族社会,社会地位极不平等,人类精神一旦习惯于特权,便将尘世所有财富的使用权列入特权范围。

  既然这种自由概念只与设想出这一概念的人,或至多与他所属的阶级有关,它便能在缺乏普遍自由的国家里存在。有时甚至发生这样的情况,众人所得到的对自由的必要保障越少,某些人对自由的珍爱反而更强烈。物以稀为贵。

  在接受这种贵族式的自由概念的人口中,产生了对个人价值的狂热感情和对独立的强烈爱好。它赋予利己主义以某种能量,某种出奇的力量。这种概念虽由个别人设想出来的,但它常使人们作出最卓越的行动;当它被全民所采纳时,便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民族。

  罗马人认为,在人类中间,只有他们才应享有独立;他们相信这个自由权绝非来自天性,而是来自罗马。

  按照现代概念,即民主概念,而且我敢说按对自由的准确概念,每个人既然从自然得到了处世为人的必备知识,那他生来便有平等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只涉及他本人的一切事务上,独立于他人之外,并有权任意支配自己的命运。

  自从这种自由概念深入人心并牢牢扎根时期,独裁专横政权只不过是一种物质现象或暂时偶然现象罢了。因为每个人既然对自己拥有绝对权利,那么,最高意志只能来自全体意志的联合。从此,服从也失去了它的道义性,在公民那雄壮自豪的美德与奴隶那卑下自得之间,再也没有中间道路。

  随着人民中地位平等化,这种自由概念必然要占上风。

  然而,法国久已脱离中世纪,思想风尚久已朝民主方向转变,但封建贵族的自由概念仍被普遍接受。每个人在保护个人独立不受政权约束时,着眼于保卫个人的特殊权利而非承认普遍权利;在斗争中,他们依靠的不是原则,而是事实。

  15世纪某些思想冒进的人曾窥见自由的民主概念,但它几乎立刻消失了。只有在18世纪,才能说发生了变化。

  每个个人,推而广之,每个民族,均有支配自身行为的权利;这个仍很模糊、定义不全面、表达欠妥的观念,逐渐被引入所有人的思想。它以一种理论的形式凝固在有教养的阶级中;它仿佛像一种本能流传到民间。其结果是出现了奔向自由的更强大的新冲动:法国人对独立的一贯喜爱遂变为有根有据的系统主张,这种主张逐步推广,终于把王权也拉向自己一方。王权在理论上永远倾向专制,但它开始在行动上心照不宣地承认,权力莫大于公众感情。路易十五说道:“任命大臣的是我,但将他们免职的是国民。”路易十六在狱中追述他最后的也是最隐秘的思想,在谈起他的臣民时,仍称他们为我的同胞们。

  人们在18世纪才第一次听到谈论普遍的人类权利,人人能把它们作为合法的、不可改变的遗产要求平等享受;听人谈到普遍的自然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加以利用。

  大革命前20年,1770年,当马尔泽尔布代表王国主要法庭之一讲话时,他对国王说道:

  “陛下,您的王冠只得自上帝;但是,您没有理由不欣然相信,您的权力也来自于臣民的自愿服从。在法国存在着某些属于国民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您的大臣们焉敢对您否认这一事实;倘若必须证明这一点,我们只有提出陛下本人提供的证据。不,陛下,人们尽管费尽气力,也未能使您信服法兰西国民与被奴役人民之间,无任何差别。”

  他后来又说道:“既然所有中间团体均软弱无力或已被摧毁,那就请询问国民自己吧,因为唯有国民才能聆听尊旨。”

  此外,这种热爱自由的感情是通过著作,不是通过法令,是通过个人努力,不是通过集体业绩,往往是通过幼稚的、无理性的反对,而不是通过严肃系统的反抗表现出来的。

  舆论的力量就连那些常常压制它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但这种力量强弱无常,大起大落:头一天强大无比,第二天几乎难以捉摸;它永远毫无节制,变化多端,难以确定:它是没有器官的躯体;它是人民主权的影子,而非人民主权本身。

  我想,在所有爱好和向往自由但还未能建立自由制度的民族中,情况都将是这样。

  我并不是认为在不存在这类政治制度的国家,人们无法享受某种独立。习惯与舆论便足以办到。但是人们绝不能保证永远自由,因为他们绝不能保证永远要求自由。有些时候,即使最热爱独立的民族也甘愿将独立视为他们努力的次要目标。自由制度的最大用途在于,当人类精神不关心自由时,继续当自由的后盾,并给与自由它固有的某种植物性生命,以便人类精神到时候能回到它那里来。这些制度的形式保证人们即使一时厌恶自由,也不会丧失自由。我认为这是自由制度的主要优点。当人民执意要当奴隶时,谁也无法阻止他们成为奴隶;但我认为,自由制度能使他们在独立中支持一段时间,而无须他们自助。

  18世纪末法兰西的面貌呈现下列最主要的特征:这个民族比起世界上当时存在的任何民族来,包含更少的穷人,更少的富人,更少的强者,更少的弱者;不管政治状况如何,平等这一理论已在人民的思想中扎根,对平等的爱好已掌握人心;比起任何国家来,这个国家所有各个部分联合得更为紧密,它服从一个更加集中、更加精明,更加强大的政权;在这里,自由精神永远生机勃勃,近期以来,它具有更普遍、更系统、更民主、更不安现状的特点。

  假如现在我们合上历史书,让时光流逝50年,再来考察这段时间产生的一切,我们便会注意到已经发生了巨大变革。

  但是,在所有这些新的陌生事物中,我们很容易认出半个世纪前给我们强烈印象的那些同样特征。人们通常夸大法国革命产生的后果。

  毫无疑问,从未有过比法国革命更强劲、更迅猛、更具破坏性、更有创造性的革命。尽管如此,若认为从这场革命中产生出一个全新的法国民族,若认为法国革命建起一座大厦,而它的基础在革命前并不存在,那就大错特错了。法国革命创造了大量派生的、次要的事物,但它只不过使主要事物的萌芽进一步发展;这些萌芽在革命以前便已存在。革命对一个重大动机产生的结果加以整理、协调和法制化,但它不是这个动机本身。

  在法国,社会地位已比任何国家更加平等;大革命加强了平等,并把平等的学说载入法律。法兰西民族早于所有其他民族并比它们更加彻底地抛弃了中世纪的分裂与封建个性;革命终于将国家的不同部分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单一整体。

  在法国,中央政权已比世界上任何国家更严密地控制地方行政。大革命使中央政权更加灵活,更加强大,更有所作为。

  法国人比其他人更早、更清晰地构想出自由的民主思想;

  革命给与国民本身即使还不是主权的全部实际,至少也是主权的全部外表。

  假使这些是新事物,那只是就形式,就发展而言,而不是就原则,就本质而言。

  即使没有这场革命,革命所作的一切也会产生,对此,我深信不疑;革命只不过是一个暴烈迅猛的过程,藉此人们使政治状况适应社会状况,使事实适应思想,使法律适应风尚。法国人从旧国家中保留了哪一部分?构成教士、第三等级、贵族的那些成分,后来变成了什么?哪些新的划分取代了旧君主制的那些划分?贵族的和民主的利益采用了哪些新的形式?土地财产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的原因产生了哪些后果?国民的整个思想、习惯、风俗、精神,发生了何种变革?

  这些问题乃是以下书信将论及的主要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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