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错判的案子 第10节 律师的演说
两头伤人的大棒
著名的演说家刚一开口说出头几句话,全场就肃然无声了。整个大厅的人全都盯着他。他一开始就说得异常直率而随便,口气很自信,但却没有一点自大的神色。他完全不想施展辩才,也不用慷慨激昂的语调,和感情洋溢的语句。他就象在一小群抱着同情态度的熟朋友中间讲话似的。他的嗓音美妙,洪亮,而且悦耳,他的声音里就仿佛带着一种诚恳、坦白的味道。但是大家很快就明白,这位演说家是善于突然之间变得十分慷慨激昂起来,并且“用一种神秘莫测的力量打动人们的心弦”的。他的语言也许不象伊波利特-基里洛维奇那样合乎规则,但是他不用长句子,却表达得更为准确。只有一件事情是太太们不喜欢的:他似乎一直弯着腰,尤其在演讲开始的时候更是这样,并不是在鞠躬,却好象是竭力向前冲着身子想要朝听众扑过去似的,而且几乎就象把他那长长的脊背的一半弯了下来,在他的细长的腰上安装了一个铰链,使它简直差不多可以弯成九十度的直角。他开始说得仿佛有点散,似乎不大有系统,分别一件件地就事论事,但最后却联成了一个整体。他的演说可以分成两部:前半部是对于公诉的批评和辩驳,有时带着恶毒和嘲弄的口气。讲到后半部,他仿佛突然改变了语调,甚至连说话方式也变了,一下子变得慷慨激昂。会场的听众似乎正等候着这个,高兴得战栗起来。他一开始就直接进入正题,起头先说他虽在彼得堡履行律师职务,但到俄国各城市为被告辩护已不是初次,但他所辩护的总是那种他自己深信他们无罪,或预感到他们是无罪的人。“这一次我所遇到的情况也是如此。”他解释说。“从读最初报上的通讯,我就异常吃惊地觉察到了一点对被告有利的情况。简单地说,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某种法律事实,这样的事实在司法的实例中虽然累见不鲜,但我觉得从来没有象在本案中那样完整而且富有特色。这事实我本来应该等我快要说完话的时候,在结尾部分再加以概括的,但现在我却想一开始就先把我的想法说出来,因为我有一个弱点,就是喜欢开门见山,不想故弄玄虚,拖延不说,以求制造效果和惊人的印象。这在我来说也许是缺乏计算,但也恰恰说明,这是诚恳的。我的想法、我的论点是这样的:尽管大量事实的总和确实于被告不利,但如果一件件单独地加以分析,却没有一桩事实可以经得住批评!我越往下注意报纸的记载和各项传闻,就对于我的意见越加确信。这时,我忽然从被告的亲属方面接到了替他辩护的邀请。我连忙立即赶到了这里,而来到这里以后,我就更加完全地确信了。我现在承担为这个案件辩护,就是为了要击破这个可怕的事实的总和,证明据以指控的每个单独的事实是多么没有根据,而且荒诞不经。”
律师这样开了个头,然后突然宣布道:
“诸位陪审员,我在这里是新来的人。我获得一切印象都丝毫不带成见。性格暴躁、放浪不羁的被告并没有在事前冒犯过我,象他也许曾经冒犯过成百个住在本城的人那样,——就为了这个原因有许多人预先对他怀有成见。自然我也承认,此地社会上激起了道德义愤是理所应当的,因为被告生性确实暴躁而又放浪。但尽管如此,此地的社会却仍旧接待他,甚至在才干卓越的公诉人的家里,他也受到了优渥的招待。(Notabene①:他说出这句话来时,听众中发出了两三声笑声,虽然连忙收住,但是大家都听到了。我们大家都知道检察官接待米卡并不是出于自愿,完全是因为检察官太太不知为什么把他当作是十分有趣的人。她是一位极有道德的、可尊敬的太太,但是好发幻想,性格执拗,喜欢在某种情况下,特别在琐碎的事情上和她的丈夫作对。不过米卡并不常到他们家里去。)但话虽如此,”律师继续讲下去,“我敢斗胆地说,即使象我的对手那样具有独立头脑和正直性格的人,也会对我的不幸的委托人抱有一些错误的成见。这是很自然的,因为按这个不幸的人所作所为,人家即使对他抱成见也是太罪有应得了。受了侮辱的道德感,尤其是受了侮辱的审美感,有时是残酷地渴望报复的。自然,在检察官的才气横溢的演词里,对于被告的性格和行为有严格的分析,对于案件也抱着严格的、批判的态度,而主要的是在说明案件要点时表现了难得的心理深度,一个人如果对于被告的态度具有多少故意的、恶毒的成见,是不会达到这样的深度的。但是要知道,在某种情况下,有些东西是会比最恶意、最抱有成见的态度还要更加糟糕、更加坏事的。比方说,如果我们醉心于某种所谓艺术游戏,产生了诸如编写小说之类艺术创作的兴趣,尤其是在上帝赋与我们丰富的心理研究的才能的时候。我在彼得堡临动身到这里以前,有人警告我,——就是没有警告,我自己也知道,——我在这里将遇到一位堪称是深刻精明的心理学家的对手,这位对手其他的这种特长,早已在我们年轻的法律界里博得了一种特别的声誉。可是诸位,心理学虽然是很深刻的东西,却到底象是一根能两头伤人的大棒(听众里发出了笑声)。啊,当然啦,你们是会原谅我作这粗俗的比喻的;我不是十分巧言善辩的能手。但我可以从检察官的演说里,随便引用一段作为例子。被告深夜在园中跳墙潜逃,用铜杵把拉住他腿的仆人打倒。然后又立刻跳回园中,在被打倒的人跟前忙碌了整整五分钟,竭力想弄清楚他是不是被打死了?检察官怎么也不肯相信被告所供的话是实在的,不相信他的跳下来看格里戈里是出于怜悯。‘不,在这种时刻,还会有这样多情善感的心理么。这是不自然的。他所以跳下来,就为了想弄明白:他的罪行的唯一的证人是还活着,还是已被杀死。他这种行动恰巧可以证明,他确已犯下了罪行,因为决不会为了别的理由、别的动机或情感而再跳进花园里去的。’这就是心理学。但如果我们就把这同样的心理学拿来,应用到案件上去,只是从另一种角度来看,结果也同样是言之成理的。凶手跳下墙来,是出于小心警惕的意思,想弄明白证人是否还活着,而同时根据检察官自己的证明,凶手却竟把一个极大的物证遗留在被他杀死的父亲的书房里,那就是被撕破的信封,上面注明内有三千卢布。‘只要把这信封拿走,全世界就没有人会知道有这个信封,里面还有钱,那笔钱一定是被告劫走的。’这是检察官自己的话。现在瞧吧,一个人对于一桩事情毫无戒备,又慌张又害怕,匆忙地逃走,把物证遗留在地板上,而过了两分钟,打死了另一个人以后,却正如我们心愿似的,立刻产生了全无心肝、极有计算的戒备心。可是管它哩,心理学的奥妙处就在于在前一种情势下,我象高加索的兀鹰一般,嗜血成性,目光如剑,而在随后的一分钟里,却又麻木不仁,胆小如鼠。但既然我这样杀人不眨眼,既残忍又精明,杀人以后,还要跳下来,看证人活着没有,那么为什么还要在我的新的牺牲品旁边忙碌五分钟之久,何况还冒着可能会引出新证人来的危险呢?为什么要用手帕去擦被打倒的人头上的血,弄污手帕,以后使它成为不利于我的有力证据呢?不,既然我具有这样的计算心和硬心肠,那么跳下来以后,何不干脆就用原来的铜杵,一连再朝仆人的头上狠砸它几下,索性把他完全杀死,以便消灭证人,去掉自己的一切心病呢?再说,要说我跳下来,是为了查明证人是不是还活着,为什么同时又在小径上遗留下另一个证人,就是那根铜杵?要知道,这是我从两个女人那里抢来的,以后她们两人永远会辨认出这铜杵是自己的东西,并且可以证明是我从她们那里抢来的。而且我还并不是把铜杵遗失在路旁,由于心慌意乱而无心掉在那里的。不,我恰恰是有意扔掉我的武器的,因为它被发现时,是在离格里戈里被打倒处的十五步以外。试问:我这样做是为了什么?我这样做,是因为我杀了一个人,杀了老仆而感到痛苦,因此在懊恼中,怀着诅咒把作为杀人武器的铜杵扔掉,只能是这样,要不然为什么把它那么使劲扔出去呢?但既然会因为杀了人而感到痛苦和怜悯,那么自然我并不曾杀死父亲。因为如果已杀了父亲,就决不会由于怜悯的心情而跳到另一个被打倒的人身旁去,那时便会有另一种情感,那时就会顾不得怜悯,只顾到自救,那是毫无疑义的。恰恰相反,我要再重说一句,我一定会完全砸破他的脑袋,而不会去在他身上花费五分钟之久。所以能有怜悯和善良情感容身的余地,就因为他本来是问心无愧的。因此,这又是另一种心理学。诸位陪审员,我自己现在故意也来援用心理学,就为的是要明白地指出,从这里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推出任何结论来的。问题全在于它落在什么人手里。心理学甚至可以诱使最严肃的人也去想入非非,而且会完全身不由己。我说的是过分迷恋心理学,诸位陪审员,我说的是对于心理学的某种滥用。”
这时观众里又传出赞成的笑声,全是针对检察官而发的。我不打算详尽引述这位律师的全部演说,只想择出其中主要的几段,几个最主要的论点来说一说——
注:①拉丁文:按